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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鼓励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如何完善 众所周知,就业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劳动者在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获得劳动报酬的同时,又因能够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满足了获得社会承认和自尊的精神需要。因此,各国政府对于就业问题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年在联合国举办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各国首脑共同达成的《哥本哈根宣言》中明确指出:“我们承诺将促进充分就业的目标作为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一个基本优先目标,并使所有劳动者通过自由选择的生产性的就业,获得有保障的、可持续的生活手段。”《哥本哈根宣言》还建议,各国政府应该实行“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增长模式”。这里我们看到,解决就业问题是政府宏观经济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模式选择的大是大非。而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当前及今后的就业问题,就要根据我国的国情,选择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增长模式。税收以及其他再就业鼓励政策也都应围绕这一原则来构建。 由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向就业优先增长模式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念成为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多数人的共识,政府推出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其着眼点主要集中在如何促进效率的提高。这一决策思想的贯彻实施在为中国经济增长加速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基尼系数的急剧上升。由于效率优先具有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强烈的内在需求,而大量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又极大地促进了资本替代劳动的过程。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政府虽然将控制失业列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指标,但在同宏观经济其他目标的协调配合上,就业指标往往难列前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