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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政府采购机构考核中发现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印发了《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号),各级财政部门于====年=月和====年=月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两次考核。首次进行的考核对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件大事,对政府采购事业来说更是一件喜事。从各地考核结果来看,绝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能够平稳地通过考核,考核工作也较完美。然而透过这两次考核,我们也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集中采购机构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脱节,考核工作缺乏强制权。考核中发现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的某些问题,考核小组会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集中采购机构在体制不顺环境中,有时很难整改到位,如开标大厅场所与设备问题,也得不到重视,人员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进人权掌握在行政局领导手中,集中采购机构根本无人事安排权,滥竽充数、道德素质差、业务能力低下者充斥机构,斤斤计较不安心工作者有之,各项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管理不能到位,负面效应很大。一旦整改措施与针对现实问题的处理能力严重脱节,考核工作实效性就不强。就拿市级监督部门来说,充其量仅是一个科级单位,不可能对跨部门的集中采购中机构发号施令,更不要说让其所在的行政局领导改变人员结构、场地设备、定期整改到位了,而且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唯一执行者,也不可能责令停业一至三个月,中介代理机构无权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因此考核所带有的强制权已打了折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