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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财政监督职责、做法和思路 财政监督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障财政收支安全、完整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具有鲜明的部门监督特色。 一、财政监督机构及主要职责 我国实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与此相适应,财政监督机构分为中央财政监督和地方财政监督两级:中央财政监督机构包括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和财政部派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专员办),地方财政监督机构是指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监督检查局及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局作为财政部的专职监督机构,主管全国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职责是拟定财政监督检查政策,组织开展全国重大财税会计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中央财政监督检查,指导地方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监督检查局内设七个处,分别履行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财政收支日常监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职责。 (二)专员办机构及主要职责 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就地履行中央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目前,财政部在全国==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设立机构,业务、人事、财务由财政部垂直领导,中央财政全额拨付事业经费。专员办具有七项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缴政府其他收入和检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核实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结算及其他涉及中央财政的重大事项。近年来,随着财政管理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保留专员办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增加预算编制审核、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查、中央财政重点支出项目执行监控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