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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县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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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的要求,不断摸索,积累经验,逐步建立一套具有本县特色的政府采购模式,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规范、采购规模逐步扩大。但是,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配套措施和法制建设滞后等原因,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是个别采购单位认为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大权独揽,是一种实物分配制,没有认识到政府采购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促进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如乡镇财政未纳入县管以前,乡镇一级的单位除了购买小汽车以外,添置其他物品和服务类项目基本上不参与采购。乡镇大部分单位都认为花自己钱,干嘛还要多此一举。有些乡镇地理位置偏远,采购中嫌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麻烦,而且要“立等可取”,就自行采购。二是过分注重集中采购,忽略分散采购。由于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采购单位认为只有集中采购才是政府采购,忽略了分散采购。三是采购监管部门,对政采购的理解存在片面性。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出发点界定在节约财政资金和反腐倡廉上,政府采购目标和行为短期化。如在付款方式,按《合同法》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文本的必备条款,应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然而,在大多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中,付款方式常由采购人“自主设定”,根本“没商量”,供应商只能被动无条件接受,这一切似乎已约定俗成,显得顺理成章。事实上,苛刻的付款方式并非明智之举。一方面,苛刻的付款方式从表面上看似乎对采购人有利,仿佛在采购活动中可占据主导地位,但供应商的经营活动是以赢利为目的,其报价肯定回考虑资金占用成本和投资机会成本,其他苛刻的条款,供应商为满足其要求定会考虑成本因素,最终将导致采购价格的普遍上扬,增加采购成本;另一方面,面对苛刻的条款,供应商在无力改变的情况下只有选择放弃,实际响应的供应商就可能廖廖无几,将一些有实力的大供应商排斥在外,直接影响采购活动顺利开展,影响采购项目的质量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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