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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一项制度,更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管理经济的一项有效制度,因此,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看待、对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六大关系。 一是依法采购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是法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执行。 目前,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很短,许多实施办法还来不及制定,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实践不充分、经验缺乏的情况下,我们的改革工作的确面临很多困难,工作难度大。这对我们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都是一种考验,此时最能检验我们对政府采购法各项精神的领会程度和应用能力。观望、无所作为都不是科学的态度,只能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有效的应对方式是,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我国这些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都是开拓创新的结果。从政府采购第一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到政府采购第一个管理机构和第一个采购中心的成立,从制度框架的形成到各项措施的落实,从单项招标到协议供货,都是从无到有,无不是制度创新的结果。 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与时俱进,发扬开拓精神,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创新,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改进工作作风。创新要依据法律,与改革所处的阶段相结合,要注重实际效果,当前要把主要精力集中于近期经过努力就能实施的工作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