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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财政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部门,不仅负有财政服务的职能,更负有监督的职能。新《会计法》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职责,贯彻《会计法》是政府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如何依据《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会计的监督,积极实施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确实是一项重要课题。 一、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法制观念淡薄。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位负责人财务意识淡薄。他们认为单位的会计事务应由会计人员负责,无需了解那么多的会计业务。只要把单位管理好,干部职工利益有所保障,在政策上没有大问题即可。至于为了本部门的经济利益目的,在会计上做点小动机,改变资金用途、改变科目计量无妨大碍。由于单位负责人潜在意识中放松了对《会计法》的学习,因而对会计人员,会计工作不支持、不关心,轻财务管理,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对于如何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没有建立起一套与自己职责相适应的内控审核制度。二是执行层次,即会计人员缺乏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重要性的认识,对财务活动轨迹的核算和反映不够及时、准确、真实。他们认为,会计人员一切行动听指挥,按长官意志办事,即使发现错误,也不轻易发表看法,否则对自己不利,把《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权力与职责置诸脑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