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共有 7239 字符 ●这篇文章至少是本站的正式会员才能阅读!
●投稿可以成为正式会员,投稿越多,可以下载的文章数量也越多!【我要投稿】
●汇款方式可以成为正式会员,银行汇款,即时到账,15分钟即可开通使用!【我要汇款】
●如果你想成为会员,请先注册一个用户名吧!【我要注册】
●如果已经注册,请点击【我要登录】,就可看到全文了!
内容预览: 工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调账原则 为了顺利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为调账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核实资产,清理债务 企业应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根据办理年终决算前财产清查等要求,全面清查企业的资产、负债: =、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 =、原材料、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各项投资的情况,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确认;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上述清查出的结果,以及未执行原制度所产生的差异,按原制度的规定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在上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规定,检查确认各项资产损失情况,按规定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