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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财政拨款外其他资金及往来资金实行网上支付的有关规定
为解决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单位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资金及往来资金处理的问题,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在坚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本级实际情况,现就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资金及往来资金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金范围 (一)财政拨款外的其他资金包括: =、上级主管部门(省级)拨入的补助、奖金; =、资产处置补助资金(如拆迁补偿款等); =、纳入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补助(不包括国债资金和银行贷款以及开发银行借款); =、政府统筹资金; =、其他。 (二)往来资金是指预算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暂付和应收、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二、支付程序 (一)财政拨款外其他资金的支付程序 财政拨款外的其他资金,在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后,由单位申请并填写《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申请单》(一式四联)(见附件=),市财政局国库科认定具体金额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国库科认定金额开具指标追加单,并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拨付审核系统"的"其他"模块中将该指标登录上网;预算科负责指标的审核与下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