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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增加财政收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清查。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查期限和对象 (一)清查期限:年日至月日。 (二)清查对象:县乡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全额或定项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的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也在清查之列。 二、清查内容 (一)执收执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和收支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银行账户的开设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财政部门核定撤销的财政性资金收入过渡账户等是否按时撤销,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新的账户,各类账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