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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某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号)精神,现就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的责任 市财政局行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制定本辖区内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和监督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统一管理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和考核小车定点维修驻厂监督员的工作;考核委托代理机构的业绩;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按法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组织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规行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得参与实施采购活动。 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规定,接受监督管理,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规避政府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准的采购方式、采购内容和采购限额标准。及时向委托代理机构提供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资料和主要合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采购货物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及时归集采购资金。依法对采购活动实行跟踪监督。 …… |